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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挂牌成立:让1+1>2

2013年12月30日14:13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尽管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广电总局的合并早有定论,但3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挂牌依然不失为2013年中国传媒行业的头件大事。

在任何一个国家,传媒管理的体制与主管机构的设置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行业的发展与繁荣。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原有机构设置基础上,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随着传媒科技的日益进步,媒体融合成必然趋势,市场规律已经促使传媒单位先行一步。在国外,传媒集团除书刊以外往往包括通讯社、报纸、期刊、网站、电影制片厂、电台、电视台、卫星传媒、院线平台等,报社可以有自己的广播部,电台可以有自己的报社编辑部。然而遗憾的是,那些极少数中国传媒融合的先行者们却大多一度遭遇了部门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尴尬。按照媒体类别进行管理,各自审批的管理体制使广电行业、报业出版业画地为牢,老死不相往来,报业出版传媒集团只有报刊纸媒没有视听媒体,广电集团没有平媒的支持与配合,产业融合困难重重。显然,传统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已经并不符合中央政府制定《文化发展纲要》和鼓励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媒体并购,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的远景规划。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挂牌是应运而生,顺势而为的壮举。

有专家认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成立,有助于解决妨碍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有利于国家文化产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传媒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传媒集团做大做强,有利于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规范文化市场,有利于实现文化“走出去”。从这些意义上说,两个部门的合并毫无疑义会起到1+1>2的效果。

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成立之后, 5月10日,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式成立,成为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成立的第一个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此后各省级广电部门与新闻出版部门的合并也开始大规模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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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新闻出版总署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成立。

1949年11月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是其前身。

1954年国务院成立,调整原政务院组织机构,撤销出版总署。

1985年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

1987年撤销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

2001年新闻出版署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机构。

2001年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成为正部级单位,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6]

(二)广电总局

1949年中国广播事业管理处、广播事业局

1952年中央广播事业局

1982年广播电视部

1986年广播电视部与文化部电影局合并为广播电影电视部

199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改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7]

(三)机构合并

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日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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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惠芬、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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